第一节

2002年9月15日,我二十九岁生日。

五年前我通过了司法考试,成为一名职业律师。几天前,我和大学时的同窗,一起通过了司法考试的罗杰合伙创办了杰明律师事务所。

这是我平生收到的最大的一份生日贺礼。

不过,事实上,所谓的合伙,只不过是老罗一厢情愿的说法罢了,我没出一分钱,可是老罗却给了我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,并让我做律所的主任,而他只做副主任。

“我这个人哪,自己啥德行自己最清楚,脾气臭,性子急,让我当领导,大家一准儿掉沟里。嗨,怎么开车呢?”对于我第五次提出的质疑,老罗一边忙着超车,一边解释,“你就不一样了,成熟,稳重,考虑事情全面,要说当领导,没有人比你更合适了。虽然你没什么进取心。”

“主任我当行,但是这个股份,是不是有点不太合适?”我抓着扶手,努力压住胃里的翻腾,刻意忽略了他最后一句话。

“嫌少?”老罗眉毛一挑,“大哥你也太贪心了吧?我这可都是家里拿的钱,换了别人他们还不同意给这么多股份呢。”

“不是,我的意思是是不是有点多了?”

“行了,像个爷们儿行不?磨磨叽叽的。”老罗猛地一打方向盘,已经七八年车龄的老本田发出了不堪重负的咆哮,却还是精准地插入了车流的缝隙中,拐上了一条小路,“这也是家里的意思,他们觉得啊,律所完全掌握在你手里才能有所发展,他们管这叫风险投资。”

“这边,这边。”远远地,一个穿着警服的女孩儿蹦蹦跳跳地挥着手,束在脑后的马尾辫随着她的跳跃欢快地律动着。

看到这个女孩儿,老罗结束了和我的争执,露出了一抹苦笑。“一定得去吗?”他看着我,苦着脸问。

“一定得去。”我用力点了点头,看着老罗的苦涩,又有点不忍心,用力拍了拍他的肩膀,“静也是一片好心,这可是她费了好大的劲才给咱们争取来的案子。”

是的,这就是我今天收到的生日礼物,律所开业后的第一个案子,一个刑事案件。

帮我们联系这个业务的女孩儿叫张静,比我们小四岁,是我们的小学妹,现在是省公安厅的刑事技术骨干。

上学的时候,她急性阑尾炎发作,恰好被老罗撞见,老罗二话不说抱着她狂奔了五公里送到医院。从那之后,张静就发誓非他不嫁。

对于这份飞来艳福,老罗却在第一次约会后就敬而远之。“你不知道,这丫头,看起来贤良淑德,实际上啊……”老罗打了个冷战,“反正我是受不了。”

“看看,看看……”那天约会回来,老罗翻着钱包,“一顿饭,顶我一个月的生活费。”

倒是张静,从来就没有放弃过追逐老罗的脚步,即便是毕业之后,两个人选择了不同的发展路线,张静也从来没有断了和我们的联系。

所以,对于老罗现在的表现,我一点都不觉得意外。

今天要接手的这个案子实际上发生在三个月前,6月15日,星期六,一个晴天。

和往常一样,天刚蒙蒙亮,鸟儿便迫不及待地鸣叫了起来,和它们同时起床的,还有那些精力旺盛的老人。

不到五点,公园的树林里就已经聚集了三三两两的晨练老人,这些老人或打太极,或散步,或做着一些一般人叫不上名字的运动。

这其中有一个老人显得极为特殊。他六十多岁,穿着一件白色的背心,一条紧身短裤,一头短发满是银色。完成了几圈倒着跑的慢跑之后,他走到一棵树下,吸气俯身,双手撑住地面,双脚用力,靠着那棵树完成了一个漂亮的倒立。

看得出,老人经常在这个位置做这样的运动,头下的地面已经变得坚硬光滑。

老人保持着这个姿势,平稳地呼吸着。过了几分钟,他脸上的表情渐渐变了,眼神里多了一丝犹疑。

扑通一声,他毫无预兆地摔倒在地。一旁晨练的老人赶忙围了上来。

“怎么了,老王,你没事吧?”一个老人关切地问道。

“林子里……有东西。”摔倒的老人有些惊慌地说道,皱了皱眉头,“好像是辆车。”

老人们看了一眼不远处的树林,郁郁葱葱的枝叶遮挡了他们的视线。

“你眼花了吧?那地方,谁会把车开进去啊。”一个老人说道。

摔倒的老人定睛看了一会儿,挠了挠头说:“也许吧。”

那里几乎是公园的最深处,生长着的都是百年以上的老树,这些晨练的老人平时都不会到那个地方去。

就在这时候,一阵微风吹过,茂密的枝叶动了动,这一次,所有人都看到了,在树林深处,停放着一辆小轿车,车尾灯还亮着。

“还真有辆车啊!”老人们惊讶道。

“去看看?”不知是谁提议道,老人们互相看了看,走进了树林。

五分钟后,老人们连滚带爬地跑了出来。“人……死人……在车里……”

一个老人结结巴巴地蹦出了几个字,却让守在外面的人们清晰地明白了,在那辆车里,有一个死人。

十分钟后,警察赶到了现场,拉起了警戒带。

经查,那是一辆黑色的英菲尼迪轿车,不知出于什么原因,从一条被野草覆盖的小路驶入了树林。

发现时,车门紧闭,车窗合拢。从车前挡风玻璃看进去,副驾驶座椅被放倒,座椅上躺着一个年轻的女孩儿。女孩儿穿着一件黑色的及膝风衣,胸前的扣子掉落,露出了里面凌乱的皮质内衣。

女孩儿的口鼻处有血迹流出,已经发黑。

警方打开了车门,证实女孩儿已经死亡多时,死亡时间应在前一天夜里,即6月14日11点到6月15日零点之间。

法医对女孩儿进行了尸检,在褪下女孩儿的风衣时,惊讶地发现,女孩儿在风衣下只穿了内衣和一双黑色的吊带袜。

而那套内衣是黑色皮质的。

“被害人身着性虐皮质情趣内衣一套。”见多识广的法医在鉴定报告里这样写道。

在女孩儿的脖颈处,法医发现了明显的扼痕,口唇、颜面青紫,眼结膜布满血痕,主检法医断定,女孩儿死于机械性窒息。

从现场情况看,女孩儿生前曾遭遇性侵,尸检也证明女孩儿生前有过性生活,在其阴道内发现了男性精液。在女孩儿的乳房上,发现了撕咬的痕迹。女孩儿的臀部也有被大力抽打过的痕迹。

车内却未见打斗迹象,从女孩儿的指甲内未能检验出任何有价值的线索,但车内发现了大量某男性的痕迹。

现场遗留的证件显示,死者林琳,20岁,本市某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在校学生。据其同宿舍的同学回忆,林琳很少在校内居住,她和男友在校外租了一套房子。警方决定对林琳的男友朴某展开调查,询问动机的时候,一个女生给出了重要线索。

“其实,林琳还和一个叫顾明的人有点关系。”这名女生有些难以启齿地说道。

“有点关系是什么意思?”警察不解地问道。

“就是……她被顾明包养了。”女生说,言语中透露出一丝惋惜,脸上却无法掩饰轻蔑。

“顾明又是什么人?”警察问。

“我也不知道。”女生摇了摇头,“就知道好像挺有钱的,开了一辆黑色奇瑞车。不过,那傻孩子大概被骗了吧,哪个有钱人会开奇瑞啊?”

“这事林琳的男朋友知道吗?”警察问。

“应该知道吧,我遇见过好几次,他们两个因为这件事吵架。”女生说。

林琳的男友朴某的作案嫌疑迅速提升,然而还没等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,朴某却先一步出现在了派出所。

他不是来自首,而是来报案的。

此时,已经是6月16日了。

据朴某回忆,6月14日中午,两人再次因为顾明的事发生了争吵,不欢而散,林琳扬言分手,此后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。

以分手为威胁,对于朴某来说不是第一次,事后二人很快就会和好。但今天一早,朴某再次拨打林琳的手机,却依然提示关机,询问林琳的室友才得知,林琳既没有回他们租住的爱巢,也没有回学校的宿舍。

心慌意乱的他在同学的提醒下才想到来报警。

“吵完架之后,你去了什么地方?”警察问。

“我出去上网了,晚上公会有活动。”朴某不好意思地说道。

给他做笔录的警察是一个年轻的女警,听到朴某的回答后不禁怒火中烧,女朋友离家出走,男生却还有心思上网玩游戏?!

“之后呢?”女警压着火气问。

“15号在家里睡了一天。”朴某说,“我和同学合租的房子,他们都能给我作证。”

警方对朴某的话进行了核实,证实了他的确没有作案时间。案发当天下午五点多,朴某在网吧开了机器,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多才结账下机。

网吧的监控视频没有记录朴某中途离开的影像。

警方根据车辆的登记信息查到,黑色英菲尼迪的车主就叫顾明。这与林琳同学的回忆有些微的偏差,但这并不影响警方对顾明展开调查,因为当警方将车辆照片展示给那名女生的时候,女生承认就是这辆车。

英菲尼迪和奇瑞的标志极为相似,对于只看美观度,只关注奔驰、宝马等著名豪车的女生来说,认错英菲尼迪这种低调的豪车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。

警方依法传讯了顾明。

对于案发当夜的事情,顾明没有丝毫隐瞒,表示每周末都是他和林琳约会的时间,通常周五、周六他们会在顾明长期包住的宾馆度过。

6月14日晚,顾明和林琳来到宾馆,两人发生关系后,顾明沉沉睡去。等他再睁开眼睛的时候,林琳已经不见了,同样消失的,还有他的车。

对于死者林琳的着装以及脖子上的扼痕,顾明承认是他让林琳那样穿,并在做那件事的时候造成的伤痕。常年高压力的工作让他在性事上渐渐失去了兴趣,在做那种事的时候,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手段才能刺激到他的兴奋点,比如虐待。

但对于杀害林琳一事,顾明却坚决否认。对于车辆被盗后为何没有及时报警,顾明也缄口不言。

警方只能从侧面核实此事。

遗憾的是,据值班的保安回忆,当天宾馆的监控录像调试没有开启,无法证明顾明当晚是否离开。不过值班的三名服务员却异口同声表示,当晚11点多,他们看到顾明和林琳离开了宾馆房间,下楼驱车离开。

“当时还是我给他提的车。”一名服务员回忆,车行驶的方向正是案发现场的方向。

相关物证的同一认定也很快就完成,在车内提取到的毛发等痕迹与顾明的相符。被害人林琳身上的指纹、齿痕、阴道内的精液都与顾明的吻合。

警方认为,顾明应是在与林琳进行更激烈的活动时,失手造成了林琳的死亡。仍旧是那名见多识广的法医提出,这种“更激烈的活动”是“窒息式性爱”。

所谓“窒息式性爱”,是指在做爱时利用床单、胶带、塑胶袋之类的道具捂住口鼻,让局部器官因为缺氧而高度收缩,进而制造出近乎窒息的瞬间性快感,那种肉体面临死亡却又极度兴奋的极端感受,有如身处在天堂与地狱的临界点。至于最后究竟是生是死,就看下一秒是否能够吸到氧气。

法医解释了这个名词后,强调这是唯一能解释被害人林琳着装和脖颈扼痕的理由了。这与顾明的特殊爱好不谋而合。

尽管顾明一再否认自己杀人,但动机、证据链都已完善,在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下,该案被迅速移交检察机关,提起公诉。

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,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,必须有委托辩护人,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无条件聘请委托辩护人的,由法院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。

遗憾的是,顾明尽管身为企业老板,出事后却没有人来探望,其家人也没有为他聘请律师的意向。公司的法律顾问甚至拒绝接听他的电话。

在张静的“协调”下,法官最终将这个案子指派给了我们这个刚刚成立的律所。至于究竟是怎么协调的,张静没说,老罗说别问,只要知道她有那个能力就行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