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筹谋大盗

那名气质出众的绅士是号活跃人物,认识的人包括内阁大臣、国会议员,外国使节、银行家,以及其他重要人士。他单身,在位於伦敦高级区域的寇松街十九号有一栋房子。不过他大部分时间都在旅行,据说不但去过欧陆,还曾远赴纽约。

和他同时代的观察家显然相信他是贵族出身,当时的新闻报导提到皮尔思往往称之为rouge,意思是野了性子的离群雄兽。光是想到系出名门的绅士竟选择走上犯罪之路,就太令人吃惊又不免兴奋,因而没有人真想推翻此说。

然而,关於皮尔思出自上流社会的说法,并没有可靠的证据;他一八五零年之前的经历,几乎完全无法确知。现代的读者对於“身分监定”的概念早已习以为常,可能不明白皮尔思的过往为何会如此模糊不清。但在那个年代,出生证明还是新鲜事,摄影术才刚起步,而指纹辨识术则还连个影子都没有,要确认任何人的身分本来就有困难;何况皮尔思又格外刻意隐藏。就连他的名字都很可疑:审讯期间,就有好几个证人声称就他们所知,他名叫约翰·西姆斯,或安朱·密勒,或亚瑟·威尔斯。

他的金钱来源显然很充裕,这点同样启人疑窦。有些人说他是朱克斯的匿名合夥人,投资一家槌球设备制造公司,十分成功。槌球当时在喜好运动的年轻女仕间风靡一时,而一个精明的年轻生意人将遗产适度投资在这样一家企业,获得丰厚的回报,也是理所当然的。

另外有人说,皮尔思拥有几家酒馆,还有一小队载客的出租马车,由一位姓巴娄的车夫掌管;巴娄长得异常凶恶,前额有一道白疤。这个传言很可能属实,因为当时的酒吧业主和出租马车的老板,往往都有黑社会方面的关系。

当然,皮尔思也有可能真是出身良好、受过贵族教育的绅士。别忘了,当时的温彻斯特公学和剑桥大学的特点,比较偏向於好色与醉酒行为,而非严谨的学术成就。维多利亚时代最了不起的科学家查尔斯·达尔文年轻时就读剑桥大学,大多时间就是花在赌博和赛马上头;而且大部分出身高贵的年轻人对取得“大学气质”要比取得“大学学位”更有兴趣。

更何况,不可否认的是,在维多利亚时代,黑社会的确养活过许多时运不济的读书人。他们通常会代写假的证明书、推荐函,或者伪造纸币,有时候还会耍点小诈术或是设骗局。不过一般来说,这些读书人都是微不足道的小罪犯,比较应该得到人们的同情,而非谴责。

另一方面,爱德华·皮尔思则是兴致高昴地踏上他的犯罪之路。不论他的收入来源,也不管他真正的出身背景,有一点倒是确定的:他是个出色的盗贼,多年来累积了充分的资本,足以支应大规模的犯罪行动,因而变成当时所谓的“筹谋大盗”。而接近一八五四年中时,他正精心策划,打算干下一票他生涯中最大的盗窃案:火车大劫案。